交通管制需绕行 中巴“闯关”受处罚
原标题:交通管制需绕行 中巴“闯关”受处罚
交通管制,一般来讲是指封闭道路或者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双向、多向、单向道路通行以及违反日常通行方向、规则等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交通管制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以及其他与交通有关的活动所制定的带有疏导、禁止、限制或指示性质的具体规定。实行交通管制后,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管制通告,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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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男子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被罚款
近日,一司机因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依照“机动车违法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被罚款。
自2023年7月中旬起至12月31日止,因杭瑞高速K2621附近路段施工,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理州交通运输局、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理管理处、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理支队五部门联合发布施工公告,并在各类媒体发布。公告明确表示:大理往保山方向,大理收费站至平坡收费站路段(K2557—K2576),7座以上客车及货车需绕行。自施工开始,施工方在楚大高速公路上设置有多组“前方施工、7座以上客车及货车绕行”等交通提示牌、在大理收费站设置引导出站的交通设置并安排专人进行交通提示。2023年7月24日20时许,云AA6183号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6人)通过限行路段被卡口监控抓拍。次日,大理州高速公路交警三大队告知违法嫌疑人及时自行到该大队接受调查处理。7月31日下午,当事驾驶人唐某雄来到大队,民警按照惩前毖后、教育为主的原则,依法对唐某雄实施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释法 司机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将处500至1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八)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对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交通管制的原因一般是出于某种安全方面的原因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交通路段的车辆和人员通行进行的控制措施。机动车一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可能会对交通管制区域、管制路段内的设施和人员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受交通管制区域内道路限制,极大可能造成驶入管制区域内的车辆进退两难,造成交通拥堵,严重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顺利通行。
本报记者 周惠琼 通讯员 张汉斌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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