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才艺比赛成了刷钱游戏?20多省份上万名家长都被……
江苏新闻
在我们的微信朋友圈里
经常会看到各种投票链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
这看似平常的投票
也有可能成为诈骗分子利用的工具。
近日,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就办理了一起以有偿投票为名,
专门针对学生家长的诈骗案,
全国20多个省份上万名家长被骗!
2021年5月,盐城市某艺术培训机构负责人收到了一项比赛邀请,对方自称是“少儿艺术之星大赛”网络赛事组委会。
盐城市某艺术培训机构负责人:“给我们学员增加一个表演的机会吧,同时我们也增加一个知名度。”
很快,红头文件、官网海报、明星视频都发到了培训机构负责人的手中。最让人心动的是,赛事组委会称,这是一场全国性的网络公益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盐城市某艺术培训机构负责人:“我们学员只要发个照片或者平时表演的视频给组委会,根据这个视频或者照片进行投票就可以了。家长不需要做任何事情,也不需要花任何一分钱。”
主办方称,他们会将孩子的作品做成网络链接,家长们将链接发到微信朋友圈里让亲朋好友来投票就行了。此后,全国25个省市的多家培训机构接受了邀请,上万名学生参加了比赛。
参赛学生家长:“多一个资质肯定是对小孩肯定是有好处的嘛。以后不管是入学还是各方面的能力,进好的学校可能稍微好一点。”
渐渐地,家长们发现这个比赛变味了。每场比赛只有三天时间,主办方将网上投票设置了每天800票的上限。三天下来,一名参赛学生最多能获得2400张选票。与此同时,主办方开通了刷礼物通道,家长花5元钱,就可以获得5张选票,花300元钱就可以获得500张选票。这就意味着,花钱越多,就将获得更多选票。
参赛学生家长:“后来第一名第二名他们相互较劲了。当时我们看得出来一共就三天的时间,他发现第一名超过了第二名多少票的时候,第二名又开始加劲投票了。”
盐城市某艺术培训机构负责人:“到最后的关键时刻,家长都有这种心理,为了小孩开始花钱充值买礼品。到最后的时候家长已经变得不理智了。”
为了自家的孩子能有一个好名次,家长们花起钱来毫不含糊。其中的一场比赛,家长们刷礼物的金额就高达13万元。8个多月的时间,主办方先后开展了2500多场,收益1400多万元。经查,主办方是位于连云港的新迈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为相某新。2021年12月,盐城响水警方打掉了这个以相某新、杨某、穆某瑀三人为首的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6人。
犯罪嫌疑人尚某伟:“实际上是家长花钱的游戏,我们公司全部是利用家长的虚荣心。”
2022年6月,18本卷宗送到了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薛松岩的手中。
薛松岩,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盐城市优秀公诉人。
由于这是一起新类型的诈骗案件,全国的裁判文书网上并没有类似的案件可供参考。薛松岩先后五次审阅卷宗,形成了10万字的阅卷笔录和审查报告。
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薛松岩:“通过我们的审查认定,这个案件不存在这样一个比赛,没有举办全国性大赛的名义和资质,用一个子虚乌有的东西骗取家长来投票,给家长的荣誉和家长充值刷礼物的钱不具有对价性,已经远远超出了民事欺诈这个范畴,涉嫌刑事犯罪。”
经查,这一诈骗团伙通过虚构“第三届少儿艺术之星大赛”网络赛事活动及赛事组委会,伪造赛事红头文件,谎称联合数十家知名媒体,与知名艺术培训机构合作,通过“专家评审+大众打分”对作品进行评选,利用自办的少儿艺术评选网进行虚假宣传,从而将活动包装成全国性权威赛事,以奖杯、奖牌、证书,入选官网人才库等条件,引诱学生参加。
薛松岩:“先吸引你来参加比赛,利用家长的攀比心理,比赛有一定热度之后开设一个礼物通道。这个时候就开始圈钱了,5元到300元不等的礼物价格。对应5分到500分不等的分数。你刷钱越多,分数越高。”
为审慎办理这起案件,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反复分析案情。2023年2月15日和7月13日,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薛松岩:“你们比的是艺术,还是比的是花钱?”
犯罪嫌疑人相某新:“我们没有考虑这么多,我也没办法回答你这个问题。”
在法庭辩论环节,做了充分的庭审预案的薛松岩,还是遇到了辩护人抛出来的一个难题。
辩护人:“那些女主播通过化妆、美颜、变声等改变自身容貌的方式欺骗观众向其刷礼物。但事实上这些主播本身的颜值和事实上的颜值存在着巨大差异。那么,这些网络平台和主播的行为是否也构成了诈骗犯的共犯?所以,辩护人认为受害家长花钱充值,帮助自己的孩子提高排名和网络直播中观众向主播刷礼物的行为相似,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理。”
紧张短暂的思考后,薛松岩作出了回应。
公诉人:“主播化妆或者美颜之类的技术是可以成为对方所知晓的技术。虽然有时候用了滤镜、用了美颜虚构了事实,但是并不影响对方正确进行认知,不足以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这一点与本案是存在本质的不同的。”
最终,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相某新、杨某、穆某瑀等三名主犯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其余涉案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刑罚。
有关这起案件的详细报道,请关注8月25日晚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播出的特别节目《检察官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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